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大學教育基金會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人事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激發進取精神,增強內部活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基金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除應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外,依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 本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第四條 聘用工作人員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除涉密人員需另外選拔外,均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五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則,設置崗位和提出用人計劃,并報理事長辦公會核準。
第六條 各級人員聘用程序和內容由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同學校人事處商議決定。
第七條 基金會所聘人員經過考試、面試合格后填寫用工登記表,審查通過后試用,試用期滿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第八條 試用期內表現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以隨時終止試用,并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第九條 員工一經正式聘用,應與基金會簽訂聘用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管理
第十條 基金會所有工作人員均應遵守基金會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恪盡職守,服從領導。
2.維護基金會名譽,堅決與任何有損基金會名譽的行為作斗爭。
3.不得私自經營與基金會類似的和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基金會以外的職業。
4.加強自身品德修養,不得收受與基金會業務有關人員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5.保守基金會的機密,不得假借基金會名義招搖撞騙。
6.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工 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第四章培訓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培訓內容包括外出培訓、進修、學習以及內部培訓和崗位實習。
第十三條 外出短期培訓,由需參加培訓的人員,持培訓通知到秘書長處報告,再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加培訓。
第十四條 外出培訓發生的培訓費、進修費、差旅費,以及人員補助等費用參照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第十五條 財務人員必須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不少于24個課時。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六條 實行員工考核制度??己朔譃榘肽昕己撕湍杲K考核,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全面考查。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隊精神等??己朔謨炐?、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此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章獎懲
第十八條 對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第十九條 獎懲實施除有特殊功過者應及時進行獎懲外,一般應在年終考核基礎上進行。
第七章假期
第二十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之規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貼照付。
第二十一條 基金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規范執行各種假期的規定。
第八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二條 員工的工資制度及各項福利補貼,參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擬聘人員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執行聘用崗位工資標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7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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