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育基金會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鞏固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工作的全面管理,加快信息傳遞和情況掌控,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推進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據《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育基金會章程》,結合本基金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基金會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報告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
1.修改章程,變更登記;
2.理事會換屆工作;
3.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增補或罷免理事;
4.報送上一年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5.決定本基金會的分立、合并和終止;
6.理事長和副理事長認為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二條 上述重大事項報告,由本基金會秘書處提出書面意見(包括請示、報告或備案材料),向理事會報告,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
第三條 以下重大事項應報告基金會理事會:
1.專項基金的設立;
2.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3.年度工作總結、年度收支預算及執行情況;
4.基金會的分立、合并和終止。
第四條 上述重大事項報告,由本基金會秘書處提出書面意見(包括請示、報告或備案材料),向理事會報告。
第五條 本基金會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
第六條 本基金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圍內的重要事項的處理或重要文件的印發,必須報經理事長簽署。
第七條 本制度歸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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